网信办就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迎来新进展。为推进办法落地,网信办组织起草了《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及相关标准,现已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未来家庭及小型办公场所使用的智能摄像头,将可能配备统一的“网络安全身份证”。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迎来新进展。为推进办法落地,网信办组织起草了《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及相关标准,现已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未来家庭及小型办公场所使用的智能摄像头,将可能配备统一的“网络安全身份证”。
如何提交反馈意见?
若您对这项涉及众多智能设备的新规有建议,现可正式提出。意见反馈渠道与截止时间已明确:
您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wajscy@cac.gov.cn;或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8),信封请注明“实施规则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23日,为期较长,为行业与公众提供了充分的讨论时间。
新规适用范围与除外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则主要适用于“消费类网联摄像头”。
具体指普通消费者或个人组织购买使用的,具备联网功能、用于采集处理音视频的独立摄像头。常见的家用智能摄像头、小型商铺安防摄像头等均属此范畴。
同时,文件明确了不适用范围:公共安全领域使用的专业设备,如公安天网系统、交通监控摄像头等,不在此次标识管理规则之内。这体现了监管对民用与警用、消费与专业领域的区分。
“网络安全标识”样式规范
该标识将以蓝色为背景,为彩色标识,标准尺寸为长46.9毫米、宽50毫米。实际使用时可按比例缩放,但必须确保图案、文字及“备案信息码”清晰可辨。

▲ 网络安全标识样例示意图
标识包含的关键信息
一个完整的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须包含以下七项核心内容:
1. 产品生产者名称:即摄像头品牌或制造厂商。
2. 产品规格型号:产品的具体型号信息。
3. 网络安全能力等级:标识核心之一,体现产品通过检测后获得的网络安全防护水平评级。
4. 网络安全标识有效期:标识的有效使用期限。
5. 检测实验室名称:出具产品检测报告的第三方实验室。
6. 依据的国家标准或技术文件编号:产品检测所依据的具体标准编号。
7. 备案信息码:标识的数字核心。消费者可通过扫码获取该产品的详细检测报告、关键性能指标及生产者符合性声明等延伸信息。
由此可见,该标识体系旨在构建从生产到消费的透明化、可追溯网络安全信任机制。它不仅是一个产品标签,更关联着可验证的数字档案。未来消费者在选购智能摄像头时,或可像查看能效标识一样,直观评估其网络安全水平。
